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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滿(man)足社(she)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(she)需求(qiu),根據省(sheng)總工會和市委編委核定利川市總工會協(xie)理(li)員名(ming)額情況,按照《湖北(bei)省(sheng)工會協(xie)理(li)員崗位(wei)管理(li)辦(ban)法》(鄂工辦〔2020〕18號(hao))要求,利(li)川市(shi)總工會(hui)擬委托第三方勞務(wu)公司,面向(xiang)社會公開選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(工會協理(li)員),派遣至利川(chuan)市總工會工作(zuo)。
(一)基本條件
1.戶籍在利川(chuan)市境內(nei),年(nian)齡35周歲(sui)至45周歲(sui)的公(gong)民(1978年(nian)10月(yue)(yue)16日至1988年(nian)10月(yue)(yue)16日期(qi)間出(chu)生(sheng));
2.全日制大學本科及(ji)以上學歷;
3.具有較強的組織協(xie)調(diao)能力,能夠服從安排,熟悉常用辦公軟件(jian)操作;有社會(hui)化工作實踐(jian)經歷者優先;
4.遵紀守法、品(pin)行端正(zheng)、作風(feng)正(zheng)派、具備良好的(de)職業素養(yang),無不良記(ji)錄;
5.身體健康,具備從(cong)事(shi)相應工作的(de)身體條件(jian)和心理(li)素質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受理(li)應聘:
1.受(shou)到黨(dang)紀(ji)、政紀(ji)處分或刑(xing)事(行政)處罰,正在處分(罰)期(qi)間的(de);
2.正在接受紀(ji)律審(shen)查(cha)、司(si)法調查(cha)或者審(shen)計的;
3.曾因(yin)犯罪受過刑(xing)事處罰,曾被(bei)開除公職或者辭(ci)去公職的;
4.根據法(fa)規(gui)、政策規(gui)定其他不適合聘用的。